IT之家 5 月 28 日消息,在今日的比亚迪智能化战略发布会上,比亚迪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公布了比亚迪智能化下半场的三大目标:零交通事故、超级司机以及超级秘书。 他表示,智能化的下半场加速推进,Al 正在重构汽车产业,AI+ 璇玑架构已全面赋能智能座舱、辅助驾驶、动力、底盘等。 IT之家注意到,王传福还回顾了比亚迪近年来在智能驾驶领域的布局,包括 2024 年发布整车智能战略、推动“智电融合”,以及 2025 年推出“全民智驾”计划,并率先为智能泊车提供安全兜底。今年 1 月,比亚迪还通过“天神之眼”5.0 软件升级进一步提升车辆安全能力。
IT之家 5 月 9 日消息,为进一步适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形势、新发展,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效率,5 月 8 日,公安部就关于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IT之家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共 114 条,拟修改 9 条,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要求 。适应已全面推行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和保险标识电子化情况,将财损事故应当报警情形中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表述修改为“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或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对应修改交通警察核查内容表述。 二是调整处理事故方式以及认定书签名和送达规定 。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现场处理或者远程处理;通过互联网或视频在线远程处理的事故,事故认定书通过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不要求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名。 三是调整现场勘查工作要求 。增加 2 种固定证据方式( 摄像、实景三维采集 ),允许根据一般事故具体情形,分类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组合,以及允许撤除现场后根据需要补充制作现场图、勘查笔录。补作现场图、勘查笔录的由交通警察签名。同时明确,对于财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势较轻的一般事故,如有技术监控设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记录资料,能够对判定事故事实和成因提供充足依据的,以及虽无相关设备记录资料但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无争议的,可以不制作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 四是补充作为证据材料的电子数据种类 。目前,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以及 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等设备记录的电子数据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新型证据。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材料。 五是完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调整逃逸当事人适当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明确有逃逸情形的“减轻后责任不得低于同等”,继续保持对逃逸行为的震慑力度。 六是细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要求 。进一步细化复核要求,对事故调查和认定中存在瑕疵或不足,经补充或解释,不影响事故认定的,不再作出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并在复核结论中说明补正情况。同时,明确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前,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对于“开门杀”等交通事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责任主体、赔偿计算等问题。 据新华社客户端报道,最高法星期三(5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自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于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一并请求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 关于“开门杀”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在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明确,“好意同乘”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zaobao.com.sg 中国最高法明确“开门杀”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对于“开门杀”等交通事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责任主体、赔偿计算等问题。 3 个帖子 - 3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5 月 6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理赔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发生在安徽蚌埠的一起典型案例。 张某某系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车辆交于冯某驾驶。冯某超速驾车,与小刚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小刚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弃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认定, 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无责任 。 图源:Pexels 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 300 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小刚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张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17 万余元。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就商业险免责条款对其尽到了提示义务,所以即使车主投了 300 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 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也是免赔的 。 商业三者险不赔,那交强险赔不赔呢?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刚 8.3 万元,也就是说交强险还是要赔付的 。 饮酒驾驶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亦非本案交强险条款确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故在驾驶人饮酒驾驶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强调,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冯某是饮酒后驾驶,并没有达到醉驾标准,那如果司机是醉驾,交强险还赔偿吗? IT之家注意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醉酒驾驶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保险公司亦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垫付及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财产损失 。 本案中,因为车主张某某明知冯某饮酒,仍把车交给其驾驶,所以他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同样存在过错。法院最后酌定,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部分,由冯某赔偿小刚, 其中 40% 由张某某与冯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快科技4月17日消息,据《曼谷邮报》报道,当地时间4月16日,泰国官方公布了2026年宋干节(泼水节)“危险七日” 前6天(4月10日-15日)触目惊心交通事故数据: 全国累计发生1108起交通事故,造成216人死亡、1073人受伤,虽较2025年同期死亡人数(231人)下降6.5%,但伤亡规模仍远超平日水平,日均死亡超36人 。 4月15日返程高峰单日事故达156起,致23人死亡、161人受伤,为6天内返程阶段最高值。 帕府事故数量(47起)与受伤人数(49人)均居全国首位;曼谷死亡人数最多(19人),成为节日交通最危险城市之一。 此次事故高发, 超速、酒驾是两大致命元凶,其中超速为首要诱因,酒驾位列第二;摩托车相关事故占比高达 67.8%,加之不少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进一步加重伤亡后果 。 20-29 岁年轻人安全意识薄弱、冲动驾驶,成为伤亡占比最高的群体,傍晚18:01至夜里21:00为事故高发时段,光线不足叠加饮酒后驾车风险陡增。 尽管泰国政府提前开展安全宣传、增设检查站严查交通违规,但返乡车流激增、节日饮酒狂欢等因素,仍让这场全民狂欢沦为“夺命周”。 1 个帖子 - 1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