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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Do 最新话题 · 2026-06-07 08:48:45+08:00 · tech

刚加入L站,就见证了历史性的一刻,对于新规我有一些思考,欢迎大家来讨论。 首先是我认为正向的点: 极大地释放了审核人员的精力。 极大地削减了邀请渠道。 精准控制社区新成员的来源渠道。 有待商榷的影响: 新规意味着成员都是通过GitHub注册,是否会导致社区成员属性偏单一化? 未来只有程序员能加入我们的社区,是否会影响社区多样化发展? 赞成态度,新规将会让社区更加繁荣 保守态度,新规还需要时间进行验证 喜忧参半,保持观望 点击以查看投票。 18 个帖子 - 14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LinuxDo 最新话题 · 2026-06-07 02:49:23+08:00 · tech

【实习交流】板块申请 虫洞广场 版块名称: 实习交流 URL Slug: offer 版块简介: 这个板块主要是给想找实习、秋招春招的同学和已经有实习/校招经验的佬U提供一个集中交流的地方,大家可以分享暑期实习、实验室、远程实习、research的真实经历 重点鼓励高质量复盘和老带新,不是纯求内推或发广告的地方,希望能帮大家完成从学生到职场的重要一步(尤其感觉l站像我一样的小登挺多的 版主人选: @ma… 不知道是不是太敏感了 这些回帖怎么不像真人 搞七捻三 [Screenshot_2026-06-07-00-15-06-026_com.android.chrome] 本人很大原因是为了版主,申请板块的 但不是所谓号贩子,相信各位佬U都玩过注册机,真是号贩子,账号死不死有什么关系呢?直接删除不就完了? 本人发的每一条回复,回复的每一条帖子都可以点开看到,如果不是像本人进站时长不短,但是没注意到“非我莫属”的这种“聋哑人”,应该都会操作,可以清晰得看到本人的每一条评论,一路走来的轨迹 稍微复盘了一下,主观能动性上犯的错误有两条: 1 新规刚发两小时就申请板块,时机上太敏感 2 在本人ai交流群里拉票,但是本人的ai交流群里很多群u压根没有账号,这么多的评论,倒不如说是新规引来的,浏览量都在,我相信新规发布后,虫洞广场流量高是符合逻辑的,如果本人有能力拉起大几百人,是所谓号贩子,那绝对不可能在我板块申请里,遍布佬U们的质疑 本人行事稚嫩,作风鲁莽,若有冒犯,请对本人账号进行举报,认刀认剐,但是请不要牵连到其他人,以上 14 个帖子 - 8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 2026-06-05 10:53:17+08:00 · tech

IT之家 6 月 5 日消息,据外媒 GameSpot 本周(6 月 1 日)报道,全球各国政府近年来越来越关心未成年人安全、身心健康问题。如今英国网络安全事务大臣 Kanishka Narayan 建议, 禁止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游戏平台内与任何陌生人交流 。 Kanishka Narayan 表示,英国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完善“青少年社交媒体禁令”,并考虑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与陌生人互动。 IT之家从原报道了解到,英国政府尚未决定是否正式推进相关禁令。《泰晤士报》指出, 英国当局可能在参考澳大利亚的类似禁令 。 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虽然没有禁止电子游戏,但禁止 16 岁以下人群使用 Twitch 直播平台。 与此同时,著名游戏平台《Roblox》也被各国监管机构施压。澳大利亚政府曾指控该平台成为诱骗未成年人、传播色情内容的温床。面对越来越大的舆论和监管压力, 《Roblox》选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 努力减少儿童与陌生用户的接触机会 。 如果英国当局最终采纳这一提案,受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 Roblox,还可能包括 《堡垒之夜》《我的世界》 等拥有聊天、组队和社交功能的大型游戏平台。

IT之家 · 2026-06-02 17:00:14+08:00 · tech

IT之家 6 月 2 日消息,据路透社昨天报道,欧盟计划对高度敏感的政府云项目招标提出新标准,将微软、亚马逊和谷歌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排除在外。 IT之家援引路透社,本提案属于欧盟委员会《云与人工智能发展法案》的一部分,预计将在周三正式公布。 旨在进一步减少美国企业依赖 , 并推动欧洲本土产业发展 。 同时,欧盟不断在银行、能源和医疗等敏感领域实施“数字主权”策略,主要源于两方面担忧:美国科技巨头在云计算市场拥有支配地位,并且美国《云法案》规定, 就算科技企业将数据存储在海外 , 美国政府也能够在必要时获取相关数据访问权限 。 本次曝光的草案显示,欧盟计划在公共采购招标中引入强制性“非价格标准”,从软硬件是否在欧盟开发、数据保护水平、第三国对数据的控制程度、云服务所在国家市场开放程度等维度评估, 实际上使得美国科技公司处于明显劣势 。 欧盟委员会拒绝就草案细节发表评论 ,并表示:“这一技术主权计划对于增强欧洲自身技术能力、提升欧洲竞争力和安全至关重要”。亚马逊、微软则不予置评。

IT之家 · 2026-06-02 15:44:22+08:00 · tech

IT之家 6 月 2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落地实施后,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已提升至 92.5%,环比 4 月份均值上升 38.3% ,非机动车亡人事故明显减少。 5 月 1 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今年以来,围绕《条例》实施,北京市交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民警路面提醒提示、逐项开展释法解读、典型案例警示曝光、持续强化执法管控等系列举措,推动《条例》实施落地。据了解,交管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3800 余场次,张贴宣传海报 5.1 万余张,并联动大小媒体开展持续宣传。 在强化执法管理方面,交管部门依托“春夏平安行动”, 采取“宣、劝、管、罚、打”综合策略,持续加大对闯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涉牌、拼改装、醉酒等突出违法查处力度 。今年以来,现场查处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数量同比提升 38.5%。同时,会同市场监管局查处电动自行车超标改装违法案件 84 起,打掉销售“黑窝点”4 个,查获超标改装车辆 120 辆,约谈 8 家生产销售企业,推动《条例》顺利施行。 《条例》实施以来,非机动车事故亡人同比减少 17 人,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亡人同比减少 15 人, 减少的比例分别占到今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亡人数减少总量的 70.8%、62.5% 。 《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全市平均头盔佩戴率逐步提升。据统计,实施首日,头盔佩戴率普遍达到 80% 以上, 目前已提升至 92.5%,环比 4 月份均值上升 38.3% 。其中,城区平均佩戴率为 93.6%,重点区域、商圈周边佩戴率已达到 95% 以上,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同步提升。 此外,路口违法率明显下降。5 月 1 日以来,各区加大对闯红灯、逆行、涉牌、拼改装、醉酒等突出违法查处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执法管控,路面通行秩序得到改善, 部分路口非机动车守法率已超过 90% 。 在停放秩序方面,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部门持续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治理,学校、医院、景点、商超等重点区域周边非机动车停放得到有效规范。同时, 今年以来北京市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 13.3 万余个 ,持续深化推进非机动车停放“开门进院”,减少乱停乱放对社会交通的影响,逐步改善交通环境。 据央视新闻 2025 年 7 月报道 ,北京警方曾表示,新规出台后,对未按规定戴头盔的,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警告或者 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据IT之家此前报道,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 ,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 此外,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实际需求,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 从 12 周岁调整至 16 周岁 ,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v2ex · 2026-06-01 20:02:41+08:00 · tech

2026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 837 号),7 月 1 日起施行 目前看来这是一部框架性法规,对个人散户的直接冲击有限,但是留了后续收紧政策的口子。 一、与个人投资者直接相关的三个关键条款 第一,个人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第 2 条)。原文写的是"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是首次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将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此前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主要依靠外汇管理局的零散规定,现在有了上位法依据。 第二,境外金融市场投资被明确覆盖(第 33 条)。原文说"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境外券商买卖港美股,属于"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明确落入本规定管辖范围。 第三,个人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第 33 条第 3 款)。原文是"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这是最关键的一句,细则还没出。意味着 7 月 1 日生效后,个人层面的具体操作要求(是否需要备案、额度限制、信息报告等)暂时没有落地。 二、潜在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框架法生效,但个人细则未出,实际操作层面暂无变化。现有的每人每年 5 万美元购汇额度、港股通等渠道不受影响。 中期来看(细则出台后),可能要求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进行信息报告或备案(第 12 条),跨境资金流动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登记要求。 资金出入境方面,第 14 条明确"资金汇兑"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外汇管制框架继续适用。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出金的风险显著增大。 安全审查方面,第 15 条建立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主要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普通个人炒股大概率不触发,但制度框架已在。 港股特别规定方面,第 32 条明确港澳台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意味着即使通过港股通以外的渠道投资港股也受监管。 违法成本方面,第 27 条规定了罚款(投资额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事对外投资 1 到 3 年等处罚,但目前主要针对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情形。 三、对不同炒股方式的影响 港股通和沪深港通,影响最小,本身就是合规渠道。 QDII 基金,属于"受托资金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基金公司层面已有监管,个人端无额外影响。 境外券商直接开户(比如盈透、嘉信等),这是灰色地带最大的领域。本规定提供了将其纳入监管的法律基础,但具体怎么管要等细则。 通过香港银行或券商开户,同上,而且第 32 条特别提到港澳台参照执行。 四、几点建议 第一,不必恐慌。7 月 1 日生效的是框架性规定,个人细则尚未制定。 第二,密切关注后续细则。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制定"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这才是真正决定影响大小的文件。 第三,合规为上。确保资金出境渠道合法合规(正规购汇、合法收入来源),避免使用灰色渠道。 第四,保留交易记录。未来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报告,提前做好记录留痕。 总的来说,这部法规的核心意义在于建立了制度框架,把之前个人境外炒股"法无明文规定"的状态变成了"有法可依、细则待定"。真正的影响取决于后续配套细则的严格程度。

v2ex · 2026-06-01 19:53:37+08:00 · tech

2026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 837 号),7 月 1 日起施行 目前看来这是一部框架性法规,对个人散户的直接冲击有限,但是留了后续收紧政策的口子。 一、与个人投资者直接相关的三个关键条款 第一,个人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第 2 条)。原文写的是"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是首次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将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此前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主要依靠外汇管理局的零散规定,现在有了上位法依据。 第二,境外金融市场投资被明确覆盖(第 33 条)。原文说"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境外券商买卖港美股,属于"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明确落入本规定管辖范围。 第三,个人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第 33 条第 3 款)。原文是"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这是最关键的一句,细则还没出。意味着 7 月 1 日生效后,个人层面的具体操作要求(是否需要备案、额度限制、信息报告等)暂时没有落地。 二、潜在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框架法生效,但个人细则未出,实际操作层面暂无变化。现有的每人每年 5 万美元购汇额度、港股通等渠道不受影响。 中期来看(细则出台后),可能要求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进行信息报告或备案(第 12 条),跨境资金流动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登记要求。 资金出入境方面,第 14 条明确"资金汇兑"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外汇管制框架继续适用。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出金的风险显著增大。 安全审查方面,第 15 条建立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主要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普通个人炒股大概率不触发,但制度框架已在。 港股特别规定方面,第 32 条明确港澳台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意味着即使通过港股通以外的渠道投资港股也受监管。 违法成本方面,第 27 条规定了罚款(投资额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事对外投资 1 到 3 年等处罚,但目前主要针对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情形。 三、对不同炒股方式的影响 港股通和沪深港通,影响最小,本身就是合规渠道。 QDII 基金,属于"受托资金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基金公司层面已有监管,个人端无额外影响。 境外券商直接开户(比如盈透、嘉信等),这是灰色地带最大的领域。本规定提供了将其纳入监管的法律基础,但具体怎么管要等细则。 通过香港银行或券商开户,同上,而且第 32 条特别提到港澳台参照执行。 四、几点建议 第一,不必恐慌。7 月 1 日生效的是框架性规定,个人细则尚未制定。 第二,密切关注后续细则。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制定"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这才是真正决定影响大小的文件。 第三,合规为上。确保资金出境渠道合法合规(正规购汇、合法收入来源),避免使用灰色渠道。 第四,保留交易记录。未来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报告,提前做好记录留痕。 总的来说,这部法规的核心意义在于建立了制度框架,把之前个人境外炒股"法无明文规定"的状态变成了"有法可依、细则待定"。真正的影响取决于后续配套细则的严格程度。

v2ex · 2026-06-01 18:23:34+08:00 · tech

2026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 837 号),7 月 1 日起施行 目前看来这是一部框架性法规,对个人散户的直接冲击有限,但是留了后续收紧政策的口子。 一、与个人投资者直接相关的三个关键条款 第一,个人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第 2 条)。原文写的是"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是首次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将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此前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主要依靠外汇管理局的零散规定,现在有了上位法依据。 第二,境外金融市场投资被明确覆盖(第 33 条)。原文说"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境外券商买卖港美股,属于"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明确落入本规定管辖范围。 第三,个人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第 33 条第 3 款)。原文是"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这是最关键的一句,细则还没出。意味着 7 月 1 日生效后,个人层面的具体操作要求(是否需要备案、额度限制、信息报告等)暂时没有落地。 二、潜在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框架法生效,但个人细则未出,实际操作层面暂无变化。现有的每人每年 5 万美元购汇额度、港股通等渠道不受影响。 中期来看(细则出台后),可能要求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进行信息报告或备案(第 12 条),跨境资金流动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登记要求。 资金出入境方面,第 14 条明确"资金汇兑"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外汇管制框架继续适用。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出金的风险显著增大。 安全审查方面,第 15 条建立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主要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普通个人炒股大概率不触发,但制度框架已在。 港股特别规定方面,第 32 条明确港澳台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意味着即使通过港股通以外的渠道投资港股也受监管。 违法成本方面,第 27 条规定了罚款(投资额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事对外投资 1 到 3 年等处罚,但目前主要针对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情形。 三、对不同炒股方式的影响 港股通和沪深港通,影响最小,本身就是合规渠道。 QDII 基金,属于"受托资金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基金公司层面已有监管,个人端无额外影响。 境外券商直接开户(比如盈透、嘉信等),这是灰色地带最大的领域。本规定提供了将其纳入监管的法律基础,但具体怎么管要等细则。 通过香港银行或券商开户,同上,而且第 32 条特别提到港澳台参照执行。 四、几点建议 第一,不必恐慌。7 月 1 日生效的是框架性规定,个人细则尚未制定。 第二,密切关注后续细则。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制定"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这才是真正决定影响大小的文件。 第三,合规为上。确保资金出境渠道合法合规(正规购汇、合法收入来源),避免使用灰色渠道。 第四,保留交易记录。未来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报告,提前做好记录留痕。 总的来说,这部法规的核心意义在于建立了制度框架,把之前个人境外炒股"法无明文规定"的状态变成了"有法可依、细则待定"。真正的影响取决于后续配套细则的严格程度。

v2ex · 2026-06-01 17:41:03+08:00 · tech

2026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 837 号),7 月 1 日起施行 目前看来这是一部框架性法规,对个人散户的直接冲击有限,但是留了后续收紧政策的口子。 一、与个人投资者直接相关的三个关键条款 第一,个人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第 2 条)。原文写的是"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是首次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将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此前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主要依靠外汇管理局的零散规定,现在有了上位法依据。 第二,境外金融市场投资被明确覆盖(第 33 条)。原文说"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境外券商买卖港美股,属于"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明确落入本规定管辖范围。 第三,个人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第 33 条第 3 款)。原文是"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这是最关键的一句,细则还没出。意味着 7 月 1 日生效后,个人层面的具体操作要求(是否需要备案、额度限制、信息报告等)暂时没有落地。 二、潜在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框架法生效,但个人细则未出,实际操作层面暂无变化。现有的每人每年 5 万美元购汇额度、港股通等渠道不受影响。 中期来看(细则出台后),可能要求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进行信息报告或备案(第 12 条),跨境资金流动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登记要求。 资金出入境方面,第 14 条明确"资金汇兑"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外汇管制框架继续适用。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出金的风险显著增大。 安全审查方面,第 15 条建立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主要针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投资,普通个人炒股大概率不触发,但制度框架已在。 港股特别规定方面,第 32 条明确港澳台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意味着即使通过港股通以外的渠道投资港股也受监管。 违法成本方面,第 27 条规定了罚款(投资额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一)、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事对外投资 1 到 3 年等处罚,但目前主要针对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情形。 三、对不同炒股方式的影响 港股通和沪深港通,影响最小,本身就是合规渠道。 QDII 基金,属于"受托资金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基金公司层面已有监管,个人端无额外影响。 境外券商直接开户(比如盈透、嘉信等),这是灰色地带最大的领域。本规定提供了将其纳入监管的法律基础,但具体怎么管要等细则。 通过香港银行或券商开户,同上,而且第 32 条特别提到港澳台参照执行。 四、几点建议 第一,不必恐慌。7 月 1 日生效的是框架性规定,个人细则尚未制定。 第二,密切关注后续细则。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制定"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这才是真正决定影响大小的文件。 第三,合规为上。确保资金出境渠道合法合规(正规购汇、合法收入来源),避免使用灰色渠道。 第四,保留交易记录。未来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报告,提前做好记录留痕。 总的来说,这部法规的核心意义在于建立了制度框架,把之前个人境外炒股"法无明文规定"的状态变成了"有法可依、细则待定"。真正的影响取决于后续配套细则的严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