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普通法院3日作出裁决,维持欧盟委员会此前将美国高科技企业Meta公司旗下即时通信应用Messenger定性为“守门人”的决定。法院同时撤销了对该公司旗下Marketplace平台的“守门人”认定。 欧盟普通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欧盟委员会认定Messenger是企业用户触达消费者的核心平台服务和关键入口并无不当,因此该应用必须履行欧盟《数字市场法》(DMA)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Marketplace平台,法院认为欧盟委员会未能充分阐明其定性理由,故对其“守门人”认定予以撤销。由于欧盟委员会去年已因用户数量未达门槛而取消了Marketplace的这一标签,此项撤销裁决目前主要具有理论意义。 Meta公司发言人当日回应称,对法院关于Marketplace平台的判决表示欢迎,这证实了该平台此前不应被指定为“守门人”;公司目前正在审阅涉及Messenger的裁决,并将考虑后续应对方案。 欧盟《数字市场法》于2023年正式生效。该法案确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行为准则,旨在通过对具有重大市场影响力的科技巨头实施定向监管,遏制其行业垄断行为,以保障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 根据欧盟司法程序,相关各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就此项裁决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联盟法院提起上诉。 注:守门人(Gatekeeper)是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当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特指在数字经济中拥有市场垄断地位、控制着核心平台服务(Core Platform Services, CPS),且在商业用户与最终消费者之间充当关键通道的大型科技巨头。欧盟通过设定严格的量化指标和定性标准来认定“守门人”。一经认定,这些企业必须履行一系列“做”与“不做”的特定法律义务,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 查看评论
当 AI 能够生成目标、作出决策、调用资源、优化下一步决策,人可能会变成一种很奇怪的角色: 它替我规划、替我选择、替我行动; 但成功的兴奋、失败的羞耻、关系的破裂、法律与伦理责任,仍然由我承受。 就像一个人坐在自动驾驶人生的副驾驶位上,路不是他选的,方向盘也不在手里,可车撞了以后,痛还是落在他身上。 这可能是 AI 时代最令人窒息的部分: 人不再是创造世界的主体,却仍然是被世界刺痛的主体。 3 个帖子 - 3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目前有什么免费的国内外AI视频软件可以作出15秒左右的视频? Seedance2.0最近一阵很慢,而且都需要会员。有点晕。 其他的似乎效果上和Seedance还有点差距? 3 个帖子 - 3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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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5 月 21 日消息,新创华 SCLA 官方微博今日发布重要告知 —— 关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奥特曼”相关《1976 年合同》作出重要判决的说明。 尊敬的合作伙伴、广大粉丝: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下称:圆谷公司)“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总代理,现就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围绕《1976 年合同》及相关的一系列纠纷作出的重要一审判决 [案号:令和 6 年(ワ)第 70067 号],基于目前事实向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如下: 本次判决系圆谷公司就解除《1976 年合同》提起的诉讼,被告为日本 UM 株式会社(下称:UM 公司,也是中国大陆地区“经典奥特曼”权利来源)。经法院审理认定: 圆谷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发出的解除《1976 年合同》的通知合法有效 ,《1976 年合同》已于 2014 年 7 月解除。基于《1976 年合同》已依法解除, UM 公司自解除之日起已不再享有《1976 年合同》下“奥特曼”系列作品在日本以外的相关使用权 。 感谢各位合作伙伴、广大粉丝长期以来对“奥特曼”系列作品的支持与关注。 IT之家查询公开资料获悉,奥特曼这一 IP 的版权近年来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很难彻底理清。粉丝观众所熟知的昭和奥特六兄弟(佐菲、初代、赛文、杰克、艾斯、泰罗)、奥特之父、奥特之母等“经典奥特曼”版权此前就在 UM 手中,而 UM 在国内的代理则是奇奥天尊。 简单来说,新创华是圆谷制作官方唯一认可的中国大陆总代理,拥有绝大多数奥特曼作品的版权(包括迪迦、高斯、银河、特利迦、机动奥特曼等);奇奥天尊则通过《1976 年合同》拿到了前文提及的“经典奥特曼”版权(圆谷当年将 9 部作品在日本以外的独占使用权转给泰国辛波特,而后辛波特转给了日本 UM 公司,后续奇奥天尊获得 UM 公司授权,负责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总代理及运营)。 因此,新创华与奇奥天尊两家就奥特曼的版权长期打官司,同时市场也是各玩各的,这也是观众 / 粉丝 / 消费者常见“双正版”现象的由来。此次胜诉也标志着昭和六兄弟等“经典奥特曼”的版权归属问题更加清晰,回归也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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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北京时间4月27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截至发稿,Manus方面暂未发表回应。 相关事件起始于2025年12月30日,Manus官方宣布“Manus即将加入Meta”,数十亿美元的收购价格使其成为Meta历史上第三大规模收购案。 但该笔收购案的相关流程与法律漏洞,使其触及我国外资安全审查红线。2026年1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回应有关审查Meta收购Manus的提问时说,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利共赢的跨国经营与国际技术合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从事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 从法律层面来看,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安邦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关键是要看Manus的核心AI技术是否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特别是2025年7月修订版中关于“信息处理技术”的控制要点。技术出口方面风险在于在中国研发的核心技术(比如AI智能体组件、算法),如果没有拿到出口许可证,是否通过人员调动、代码共享或业务迁移等方式,实际上把限制或禁止类技术交给了境外的公司(包括新加坡的公司或Meta)。如存在,这可能直接违反了需要许可才能出口技术的规定。 其次,Manus的产品训练时曾使用大量中国境内的数据,如果该等数据包含中国居民的个人信息,则Manus将产品和技术转让给境外公司还可能会有数据出境的合规问题。 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必康对记者表示,严格来看,Manus迁册新加坡之时,很有可能已触碰技术出口管制的红线,而Meta的巨额收购不过是将这一隐性风险置于聚光灯下的“放大镜”。监管动作背后更深层的逻辑在于政策导向的纠偏——面对高关注度的舆情,监管层也需要表明态度,明确监管立场与政策导向,避免对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产生默示的激励效应。 夏必康称,此次审查不仅是个案合规性的厘清,也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合规体系的建设与执法尺度,阻断核心技术资产流失的通道,确立国家对于高价值科创企业跨境流动的主权管辖与引导权。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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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易。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meta长舒一口气,终于有台阶下了哈哈manus早就被小龙虾代替了 9 个帖子 - 7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zfxxgk.ndrc.gov.cn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_政府信息公开_政务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 5 个帖子 - 4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发改委 4 月 27 日宣布,对 Meta 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前情提要: Manus 发布通用人工智能助手产品后不久将公司迁至新加坡。2025 年 12 月,Meta 宣布将以 20 亿美元收购 Manus。2026 年 3 月,Manus 负责人被召进京同发改委开会,随后被告知在监管审查期间禁止出境。 2 个帖子 - 1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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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消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zfxxgk.ndrc.gov.cn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安全审查决定_政府信息公开_政务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 3 个帖子 - 3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27 日消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 Manus 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去年 12 月,Meta 宣布同意收购开发 AI 智能体 Manus 母公司蝴蝶效应(该公司总部位于新加坡),主营面向中小企业的 AI 智能体产品,有消息称其报价高达 20 亿美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136.83 亿元人民币)。 相关阅读: 《 商务部回应 Meta 收购 Manus:相关行为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 《 商务部回应审查 Meta 收购 Manus:企业从事对外投资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 《 Meta 收购 Manus 细节曝光,开价 20 亿美元闪电成交 》 《 消息称 Manus 武汉团队基本搬离,公司被 Meta 收购后将继续在新加坡运营 》 《 Manus 官宣将加入 Meta:将继续通过 App 和网站为用户提供产品和订阅服务 》 《 扎克伯格下狠手:Meta 收购开发 AI 智能体 Manus 的蝴蝶效应公司 》
根据印度反垄断机构一份最新命令,在调查认定苹果滥用其在iPhone应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后,这家美国公司仍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财务和意见材料,促使监管方决定加快节奏,将处罚问题安排在下月进行最终听证。 印度竞争委员会(CCI)在4月8日的命令中指出,自2024年10月以来,苹果始终未提交其财务数据及对调查结论的看法,而是援引其在德里高等法院提起的另一起诉讼,质疑印度整套反垄断罚款法律框架的合法性。 CCI通常会要求被认定违法的企业提供财务信息,以据此测算罚款金额。 苹果方面否认在本案中有任何不当行为,并表示担心如果监管机构以其全球营业额为基数计算罚款,金额最高可能高达380亿美元。 CCI在命令中称,苹果已经“获得了充分机会”对调查报告提出异议或补充意见,但仍未提交所需财务信息。 苹果和CCI均未就此回应路透社的置评请求。 这起印度案件只是苹果在全球多地面对的反垄断指控之一。 印度是苹果的重要增长市场之一,市场研究机构Counterpoint的数据显示,目前iPhone在印度智能手机市场的份额约为9%,而两年前仅为4%。 尽管CCI又给了苹果两周时间提交回复,但监管机构首次明确将5月21日定为最终听证日期。 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设定最终听证日期,意味着监管方态度趋于强硬。 律师、Dua Associates反垄断合伙人高塔姆·沙希表示,苹果现在有机会提交由审计师出具证明的财务数据,并在听证会上围绕罚款“量刑幅度”进行辩论;如果错失这一机会,其在量刑问题上的辩护空间将受到限制。 苹果案最早可追溯到2021年,当时一家非营利组织对苹果的应用商店做法提出异议,随后“Tinder”母公司Match以及部分印度初创企业也先后加入反对阵营。 CCI调查人员在2024年出具报告认定,苹果通过强制要求开发者使用其自有的应用内支付系统,利用其在应用市场的支配地位进行不当牟利。 苹果则辩称,在以Android手机为主导的印度市场,它只是一个小玩家,因此谈不上支配地位。 在4月8日的命令中,CCI还提到,苹果今年3月曾请求将委员会的审理程序“暂缓”,理由是其在德里高等法院对罚款法律提出的挑战尚在审理中。 但CCI驳回了这一请求,并一再强调,苹果试图通过质疑罚款法律来拖延反垄断案实质审理的进程。 查看评论
4月18日消息,昨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 2 个帖子 - 2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6月3日,长桥证券发布《关于存量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服务合规调整的通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2年集中整治期的相关行业监管要求,对来自中国境内访问长桥证券的服务作出合规调整。自6月12日起,长桥证券对自中国境内访问的客户提供的服务调整为:仅支持卖出、平仓操作,以及资金转出,不可执行股票等所有品种的新开仓、加仓交易,以及资金转入。(证券时报)
Spotify联合首席执行官亚历克斯·诺斯特伦为公司布局人工智能生成音乐业务作出辩护,他表示,合规管控下的相关产品,要优于目前网络上泛滥的、缺乏监管的劣质AI音乐内容。本周四,Spotify与环球音乐集团达成合作。根据协议,平台用户可利用AI对签约艺人的歌曲进行翻唱与二次混音创作。(新浪财经)
36氪获悉,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穆迪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维持我主权信用评级“A1”并上调展望至“稳定”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穆迪作出维持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并上调展望至“稳定”的决定表示赞赏。这次评级体现了穆迪高度认可中国宏观经济和财政实力在外部冲击下展现出的强大韧性、以及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进展。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夯实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确定性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世界经济复苏与繁荣贡献更大力量。我们也将继续与穆迪评级公司保持沟通,持续介绍中国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