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9 日消息,为进一步适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形势、新发展,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效率,5 月 8 日,公安部就关于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IT之家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共 114 条,拟修改 9 条,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要求 。适应已全面推行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和保险标识电子化情况,将财损事故应当报警情形中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表述修改为“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或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对应修改交通警察核查内容表述。 二是调整处理事故方式以及认定书签名和送达规定 。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现场处理或者远程处理;通过互联网或视频在线远程处理的事故,事故认定书通过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不要求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名。 三是调整现场勘查工作要求 。增加 2 种固定证据方式( 摄像、实景三维采集 ),允许根据一般事故具体情形,分类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组合,以及允许撤除现场后根据需要补充制作现场图、勘查笔录。补作现场图、勘查笔录的由交通警察签名。同时明确,对于财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势较轻的一般事故,如有技术监控设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记录资料,能够对判定事故事实和成因提供充足依据的,以及虽无相关设备记录资料但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无争议的,可以不制作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 四是补充作为证据材料的电子数据种类 。目前,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以及 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等设备记录的电子数据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新型证据。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材料。 五是完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调整逃逸当事人适当减轻责任的情形,同时明确有逃逸情形的“减轻后责任不得低于同等”,继续保持对逃逸行为的震慑力度。 六是细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要求 。进一步细化复核要求,对事故调查和认定中存在瑕疵或不足,经补充或解释,不影响事故认定的,不再作出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并在复核结论中说明补正情况。同时,明确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前,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我在网页中测试图生图效果感觉还不错 但是在实际调取 api 的时候,用的同样的图,同样的提示词,效果就不好 生成的参数也是高质量的图 这是为啥呀佬们 5 个帖子 - 5 位参与者 阅读完整话题
IT之家 4 月 21 日消息,据 9to5mac 报道,美国司法部已提交回应文件,批评苹果公司在当前反垄断诉讼中,近期提出的向韩国三星调取证据的申请。 日前,苹果在针对美国司法部、就所谓垄断行为展开的反垄断诉讼抗辩过程中,提出申请,要求获取韩国三星电子的相关文件。 在此之前,三星美国子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记录。苹果称,这些记录能够说明智能手机和智能手表市场的实际竞争程度、用户在不同平台间的切换频率,以及苹果的相关政策是否如诉讼中所指控的那样存在反竞争效果。 三星美国方面表示,相关文件仅由其韩国母公司持有。因此,苹果向美国新泽西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出具正式司法协助函,向韩国三星电子调取文件。 据IT之家了解,苹果的申请依据是《海牙取证公约》,该公约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向境外机构调取证据提供了相应机制。 即便美国法院批准苹果的申请,韩国相关部门仍需决定是否予以执行。即便进入执行程序,三星也可依据韩国法律提出异议,这可能会限制文件提供或使流程复杂化。 由此便有了今日的进展。 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美国司法部对苹果提出该申请的理由予以反驳,称苹果早就知晓三星在本案中的核心地位,也清楚其韩国母公司可能持有部分相关文件。 美国司法部指出,苹果提交申请的时间过晚, 相关流程大概率无法在事实证据开示截止前完成,并明确表示不能以此为由延长时限。 美国司法部还称,若法院批准该申请,苹果“应自行承担从韩国调取的部分或全部证据无法按时送达的风险”。 文件中写道: 无论如何,依据《海牙取证公约》启动的复杂、耗时的境外司法程序,均不得作为进一步延长本案事实证据开示截止时间或拖延庭审的理由,尤其是考虑到苹果拖延了九个月才提交该动议。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司法部强调其“对法院是否出具司法协助函不持立场”,核心关注点在于此举可能导致证据开示日程延误。